首页>法律法规>关于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的公告
2004-06-01 00:00:005530 浏览/0 评论新闻来源:分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文物局在2004年4月30日前对全国70家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审核,其中由28家拍卖企业获准经营第一、二、三类文物,9家企业获准经营第二、三类文物,1家企业获准经营第二类文物。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允许经营一、二、三类文物的拍卖企业 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 盘龙企业拍卖股份有限公司 金懋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崇源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工美拍卖行 上海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友谊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嘉泰拍卖有限公司 浙江佳宝拍卖有限公司 浙江世贸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丽泽拍卖有限公司 天津蓝天国际拍卖行 天津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金鑫拍卖行 陕西文德拍卖有限公司 甘肃博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仁恒拍卖有限公司 河南省日信拍卖有限公司 允许经营第二、三类文物的拍卖企业 北京盛佳拍卖有限公司 北京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北京红太阳国际拍卖公司 青岛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宁夏力鼎拍卖有限公司 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 甘肃瀚珑拍卖有限公司 新疆华鼎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允许经营第二类文物的拍卖企业 北京海王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注: 一、《关于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按品种分为以下三类: (一)陶瓷、玉、石、金属器等; (二)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 (三)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 二、未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不得拍卖文物 三、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需尽快持我局批准文件及《文物拍卖许可证》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文物局 2004年5月14日 稿件来源:中国文物报

相关资讯

华夏收藏网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收藏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如需获得合作授权,请联系:dmj@cang.com。

获得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收藏网”。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华夏收藏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凡来源为华夏收藏网合作媒体的转载稿件,华夏收藏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需转载,请自行与来源方获取版权。

发表评论
登陆后才能发表评论,请登录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