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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发货 “网购七日可退”被拆招?
2014-03-14 11:39:011550 浏览/0 评论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分享

消费陷阱大起底新闻会客厅

华夏收藏网讯    去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决定。自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起,新《消法》正式实施。7天内有"后悔权"、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缺陷商品召回制度、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入法……对比修改前后的条款,以"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为主题的新《消法》亮点颇多。具体有哪些亮点?消费者如何运用才能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南都新闻会客厅邀请了法院、工商、消费者、商家等畅谈,还邀请了一位珠海职业打假人谈谈新消法对职业打假的影响。

您有特意去关注或了解新《消法》么?消费者小刘:新《消法》很给力

小刘:新消法出台后我就在报纸上看到了介绍,其中一些变化真的很给力,像购买商品有后悔权这些,所以我特别上网仔细了解了一番。

李先生:我生活的大部分时间,就是在珠海各大超市、商场、店铺找出他们有问题的产品,然后进行投诉索赔,但我并不认为自己是"职业打假人",在珠海,"假一罚十""举报有奖"等一些部门都不落实,我另有职业,"打假"没法支撑我的生活。新《消法》没出台之前我就关注了,看会不会出台职业打假这方面的规定,这也是我一直很关注的,打假索赔的问题。

在您看来新《消法》有哪些亮点?法官:网购受损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索赔

香洲区法院法官:新《消法》新在哪里?我们总结了其中六大亮点: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定位网购平台责任;加码消费欺诈赔偿。

《消法》第23条第3款提出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化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可谓网购者的福音。

第29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修改后的《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

新《消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近年来,我国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不愿意维权。在诸如三鹿奶粉、问题胶囊等群体性消费事件中,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举证困难。修改后的《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修改后的《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修改后的《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您觉得对于商家和消费者来说哪点最重要?法官:特价商品不退换 霸王条款被击破

香洲区法院法官:重要的点有很多,而且多是同时针对买卖双方的,比如根据广东省工商局的认定,在通信、旅游、快递、供水供电和商业服务行业中存在着一批常见的"霸王条款"。

客户一次交清的预付宽带费用,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余额;酒店对任何未办理寄存的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团体滞留及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如飞机、火车延误等);易损易腐货物(如油剂、玻璃制品、水剂、瓷器、水果等)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车辆及其他贵重物品的损失商家不负任何责任;会员费不因任何原因退款。V IP"贵宾卡"、"积分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促销、特价商品概不退换;逾期未取衣物的,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所有权,经营者有权自行处理该衣物。这些"霸王条款"有了新消法之后都可以对他们说"不"。

李先生:对于职业打假的消费维权现象,法律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新消法之后明确了保护消费者"疑假买假"的行为。

新《消法》中"网购七日可退"新规您怎么看?店主:有网店虚假发货 七日退货难执行

香洲区法院法官:此次修改的《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这能缓解很多由此带来的消费纠纷。但值得注意的是,反悔权仅适用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

小懒:不管怎么样,新《消法》从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对于我们商家肯定是"不利的",增加了我们的成本。我在淘宝开店,目前这一规定已经在执行了,目前来看,变化并不太大,因为之前七天内也是要退货的,现在只是多了"无理由",但如果不是恶意买家,也没人真正"无理由"就退货。真正退货多还不是因为质量不行?

小刘:其实新规一出来,商家就已经想到对付的招数了,有的网店进行虚假发货,快递一直没有流转信息,直到网店自动确认收货,然后卖家再发货,虚假发货使买家收到商品的实际时间与物流系统收货时间严重不对等,导致无法正常进行"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所以,这条规定其实也不应该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

除 了 上述这种情况之外,自 己 长期在外出差 或 因 个人原因由他人代收,而拿到手时已经过了七天,如此代签收货品将无法受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保护。

政府部门如何宣传新《消法》?消委会:"送法下乡"

钟跃平:早在去年新《消法》公布时,我们消委就在内部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之后我们又设计制作了一本新消法的趣味漫画手册,形象表现出新消法内容,同时里面还整理出了新旧消法的对比点,手册均免费发放给市民,取得不错的效果。

另外,还专门组织了20多场"送法下乡"宣传活动,也通过媒体发布案例,帮助群众理解新《消法》。

市民意见

有的网店虚假发货,快递一直没有流转信息,直到网店自动确认收货,然后卖家再发货,虚假发货使买家收到商品的实际时间与物流系统收货时间严重不对等,导致无法进行"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所以,这条规定其实也不应该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

——— 消费者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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