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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拍摄基本技术规范
2012-07-17 10:41:033727 浏览/0 评论新闻来源: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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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拍摄基本技术规范

1、图片清晰、干净,不模糊。除文物与参照物外切不可出现其他杂物(如植物、书架等)。

2、主体突出,背景干净(采用黑、灰、白等纯色背景),背景切不可杂乱。

3、尽量不要采用烟、烟盒、手等做参照物,条件允许的可采用专业色标作为参照物。

立体文物

1、立体文物必须拍摄正视图、俯视图、底部图、侧视图、局部图(至少两张)5个部分信息图片,总数不得少于6张。

2、每件独立编号的立体文物必须以主要代表面,拍摄全形图像一张,我们称之为正视图。

3、拍摄正视角度的顶面一张,我们称之为俯视图。

4、拍摄立体文物的底面图像一张。

5、拍摄立体文物的侧视图各一张。

6、 对具有花纹、附件、内壁铭文、缺损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立体文物各相应部位进行局部拍摄。对具有不同花纹、铭文的各个面都要进行正面拍摄。?

7、对扁平形器物(如扁担、钱币等)一般拍摄正反两面,如有边沿上的特殊信息,加拍边沿影像。

平面文物

1、平面文物拍摄必须拍摄正视图、局部图、底部图(3个部分信息图片,总数不得少于4张)。

2、每件平面文物必须拍摄全形图像一张,尽量用一幅画面记录平面文物的影像我们称之为正视图。

3、对有铭文、款识等附加信息的平面文物要加拍相关影像,如有特殊的装裱形式亦应对其拍摄。

4、拍摄书籍时要拍摄书籍合页时的正视图、局部图(打开书籍拍摄)、底部图(书籍的背面),如有特殊装帧的要加拍相关影像,书籍内部有特殊书画描述信息的要加拍相关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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