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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加大扶持文物艺术品交易的力度
2016-10-21 14:04:0647188 浏览/0 评论新闻来源:分享

在近日举行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发布会上,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于平透露,"十三五"时期,北京、上海将加大扶持文物艺术品交易的力度。

作为文物艺术品交易行业的核心城市,北京、上海的文物艺术品交易产业具有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力。"十三五"期间,上海将巩固作为世界中国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的地位,扶持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引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北京将鼓励中小企业做精做专做出特色,丰富文物艺术品交易形式,并完善政策法规,取消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一二三类的分类管理,建立规范的多层次、多样化、分众化的文物艺术品交易体系,提高经营管理的水平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另外《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如下:

为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文物合理利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文物利用的基本原则,同时多措并举,切实让文物活起来。

在让文物活起来方面,《意见》提出了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促进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加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创新利用方式、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六项具体举措。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    文物政发〔201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四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充分发挥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现就文物合理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物合理利用的重要意义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和阐发文物资源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时代价值,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对于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族文化自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快速发展,文物工作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日渐成为社会共识。同时,文物利用仍然存在着文物资源开放程度不高、利用手段不多、社会参与不够以及过度利用、不当利用等问题,各级文物部门、文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实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二、准确把握文物利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秉持科学精神、遵守社会公德。

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注重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监管。

坚持合理适度。文物利用必须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不得破坏文物、损害文物、影响文物环境风貌。文物利用必须控制在文物资源可承载的范围内,避免过度开发。

三、多措并举,切实让文物活起来

(一)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文物开放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准确掌握各级各类文物的开放利用情况。由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应尽可能向公众开放,已对公众开放的要进一步挖掘潜力、提升服务,未对公众开放的要明确开放时限;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使用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应创造条件实现局部或定时开放;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向公众开放、提供展览展示服务的,文物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帮助。建立健全文物信息平台,畅通文物信息渠道。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藏品信息和展览信息,完善管理与服务,满足公众的教育、研究、欣赏需要。

(二)促进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支持博物馆间通过博物馆联盟、对口帮扶、总分馆制等,形成博物馆藏品资源共享平台;支持国有博物馆间通过调拨、交换、借用等方式,优化藏品结构,帮助藏品较少的博物馆形成有特色的陈列展览;支持各级各类博物馆开展联展、巡展和出国境展览,推进流动展览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

(三)加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加大资金投入,制定革命文物专项规划,统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加大建设力度,支持革命文物丰富的地区依托革命旧址兴建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挖掘革命文物价值,改造提升陈列展览。加大合作力度,支持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建立共建共享机制,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活动以及重要节庆、红色旅游等,通过主题活动、专题研讨、互动教学等多种形式,丰富革命文物、革命历史、革命文化展示利用方法,拓展教育传播渠道,大力弘扬革命传统。



(四)创新利用方式。支持文博单位发挥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加强文物研究,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题,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历史文化内涵、思想精髓和时代价值,推动展陈策划专业化、社会化,打造精品陈列;支持文博单位利用信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建设"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创新传播方式,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文博单位利用自身人才优势,向社会提供文物鉴定等相关服务。

(五) 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贯彻国务院国发〔2014〕10号、文化部等三部门文产发〔2014〕14号、财政部财文资〔2012〕4号关于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等政策,支持文博单位依托文物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税收政策范围,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以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成效明显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相关条款的规定,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在净收入中提取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用于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五) 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贯彻国务院国发〔2014〕10号、文化部等三部门文产发〔2014〕14号、财政部财文资〔2012〕4号关于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等政策,支持文博单位依托文物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税收政策范围,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以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成效明显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相关条款的规定,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在净收入中提取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用于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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