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法规>出国购回象牙古玩 海关认定走私>
出国购回象牙古玩 海关认定走私
2006-08-09 00:00:005740 浏览/5 评论新闻来源:分享
:徐亢美;蔡富军 来源:文汇报 盛世藏宝,现在相当一批收藏爱好者把眼光投注于海外拍卖市场,不断有人将流失的中国文物从境外拍卖而归。但在文物古玩归国途中,法律风险也伴随而来,一个海外淘宝者就因从国外带回一对清末民初的中国象牙雕刻品,被我国海关查出。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这个江阴市收藏界名人已受到了刑事处罚。 栽进走私罪案的海外淘宝者名叫高培芝,现年65岁,他对竹木牙雕颇有研究,经常出游异乡他国,参加所到国举行的艺术品拍卖会。在泰国举行的一次拍卖会上,他以折合人民币17200元的价格买得一对我国清末民初的象牙雕刻品,还拍得另外几件中国文物。他只知道将散落海外的文物古玩带回是好事,却不料在从曼谷飞抵上海时被海关查出截留到案。 从收藏者的角度看,用象牙、犀角等雕刻而成的前代传统工艺品是文物古玩;而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东西却是珍贵动物制品,不准出入境,否则就违反海关及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虽然证据证实高培芝是通过拍卖获得了牙雕,也纯属收藏爱好,没有牟利的行为,但海关、公诉机关、法院都一致认为他触犯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因为经鉴定,这两根亚洲象牙制品价值50万元人民币。鉴于高培芝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他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两根象牙雕刻品也被没收。 案件余波 案件所涉的两根象牙雕刻品形成于20世纪初期,当时象牙及其雕刻品可自由买卖、随意出入国境,并不属于违禁品,而本案适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是在20世纪后期相继实施的。因此,也有收藏界和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法律不能溯及历史上的古旧象牙、犀角等及其制品。一些收藏者表示说:"费尽心血在国外抢救、购回流失文物,回国来却要吃官司,实在有些想不通。"

相关资讯

华夏收藏网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收藏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如需获得合作授权,请联系:dmj@cang.com。

获得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收藏网”。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华夏收藏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凡来源为华夏收藏网合作媒体的转载稿件,华夏收藏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需转载,请自行与来源方获取版权。

发表评论
登陆后才能发表评论,请登录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