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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游离在法律边缘的古玩市场
2006-11-11 00:00:004404 浏览/5 评论新闻来源:分享
"乱世黄金,盛世古玩。"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市场开放,从社会名流到寻常百姓,从文化人士到地产商人,"古玩"渐渐形成一个潜力巨大的投资行业。古玩市场的繁荣,本应促进商业、旅游、服务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但近日笔者在对文物大省山西的几家古玩市场进行采访时却发现,它们目前的运营情况令人担忧,监管更是乏人问津。   作为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山西省千年以上的地上文物占到全国的很大部分,吸引了不少淘宝者。太原市内的铜厂、南宫和山西古玩城三家古玩市场,自开市以来,一直受到收藏界的热捧。像南宫的地摊市场,每到周末都会举办大型古玩交易活动,摊点有五六百个,前来淘宝的人全国各地都有,客流量最高时超过1万人次。   "现在的古玩市场非常混乱,可以说是无人监管、自由发展。"山西省文物局政宣处处长许高哲认为,文物局涉及古玩市场的职责目前至少是监管与服务,定期有效的检查可以打击市场上的部分卖假者,而提供鉴定服务等措施则能维护与保障市场和消费者的权益。"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现在文物局几乎没有主动去检查执法过。"   原因很简单,古玩市场犹如三省交界区,没有一个部门能够一管到底,也就没人能说了算。在以往的检查中,即使查出了假货也没法对出售者吊销营业执照,警告之后人家照卖不误,若是出了重大事件,等上报到公安部门,卖家早就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许高哲说:"不是不想去,实在是只能发现问题但没法解决问题,去了也白去,干脆就不去了。"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邬敬文说,根据现行的《文物保护法》以及《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以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法规也只是提到了"旧货市场"的管理办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应当会同文物、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经营文物的非法活动。"邬敬文说,这意味着,法律并没有承认大大小小"古玩市场"的合法性。   古玩市场定位的不明确,是直接导致了管理部门职能不清的主要原因。在各地,多数古玩市场的管理工作是由工商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的。但是在法律上,三家联管这一条是指向文物市场的,对于尚未被承认的"古玩市场",只能算是借用"文物市场"的管理法则。   因此,文物局即使想管理也处境尴尬,一是现在的古玩市场出售的货物,绝大部分不是文物;二是古玩市场一直没有"如假包换"的规矩,比的就是识别力。可以说,现今古玩市场进行的买卖,并不具有明确的"文物"买卖的特点,文物局很难从中找到文物法规的执法点。现行的《文物保护法》也只是针对以买卖"文物"为明确特征的、经批准的文物商店和拍卖企业,从文物的保护与流通角度制定了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对绝大多数特征不明确的古玩市场根本无法执行。   近年来,很多业界人士一直呼吁尽快给"古玩市场"一个名分。综合各方意见,专家建议正式把古玩行业定位为可以经营出售除国家文物和出土文物之外的各类旧物的行业,将现存的古玩、旧货及现代工艺品、仿制品杂呈的市场统称为"古玩市场",明确这一市场可以有地摊、店铺和拍卖公司等经营形态。针对各种经营形态的经营特征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进行分层管理。同时应当加快建立和完善各地的古玩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机制,以弥补行政管理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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