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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境标准将修改
2007-06-26 00:00:005975 浏览/5 评论新闻来源:分享
从1795年改为1911年 文物出境限制后移116年   近日,一条关于国家文物局大幅调高文物出境限制的消息见诸各报报端。消息称,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表示,根据即将出台的新文物出境标准,个人携带文物禁止出境的下限时间将由原来的清代乾隆六十年,也就是1795年,后移至1911年,整整推后了116年。消息一出,艺术品收藏领域顿时议论纷纷,不少人认为,这是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对于文物出境标准的首次重大调整。据称,新标准正在审批阶段,用不了多久就会通过实施。那么,这样的一次关于文物出境规定的调整对于艺术品市场是否会发生重大影响呢?   国家文物局要修改什么   众多媒体在提及这次文物出境规定调整时不约而同地使用了"新标准"的说法,称旧有标准已执行了近50年。但是,很多人并没有搞清楚,我国已执行了50年的"旧标准"到底是什么?国家又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调整这个执行了50年的"旧标准"?   准确地说,所谓标明出境下限年代等细则的"旧标准",其名称为《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该标准颁布时间为1960年7月12日,算起来距今约47年。   2005年,国家文物局将文物进出境管理列为2006年全年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将之分解为三项工作内容,其中一项就是进一步完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从本次工作重点的部署可以看出,2006年,国家文物局希望在文物出境与鉴定管理方面取得比较大的突破。   一年多过去,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面对新闻媒体正式披露了新标准修订完毕的信息,这意味着国家文物局经过了一年多的努力终于拿出了他们的工作成果。而从单霁翔本次所披露内容看,该成果中的最重要的调整之一就是对于个人携带出境年代下限的修改,即由1795年推后至1911年——清代中晚期的文物价值被得到了新的认定。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标准起草时对于一些文物认识以及价值程度认识与今天有些是一致的,但也有一部分因为历史的发展已有了变化,在当初可能认为珍贵程度一般的,而现在已不可多得。有了这样的形势变化,出境限制年限后移也就顺理成章。   有着30多年文物工作经验的天津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幼铮说:"国外如欧美等一些国家,他们的文物出境年代下限一般是100年,随时间变化而自然推移。本次国家文物局的调整应该说与国际惯例的年限比较接近。其实,我国对于保护历史文物一贯重视,政策调整一脉相承。像原规定对于1795年后的一些文物珍品缺少限制,但随着时间推移,这一部分文物越来越被重视,管理也越来越严。例如在1987年前,这部分文物还属于外贸工艺品公司经营,可出境买卖。1987年后,国家将这部分文物转交文化局由文物商店经营,当时天津一地得到的移交文物就有几百万件,直到现在文物商店仍在经营这些文物。"   新标准变化在什么地方   如果仅仅笼统地从感觉上看,本次文物出境下限年代调整的幅度比较大,同时覆盖面也比较宽,似乎本次关于出境标准的修改会对各种文物艺术品都同时产生不小的影响,但其实也不尽然。   按照业内通常的说法,我国的文物出境限制从一开始就是很严格的,即使是近50年前。   在原有的出境标准规定中存在两种不同的限制方式,第一种叫做"一律不出口",也就是说不论年代如何,其珍贵程度、特殊意义等达到一定级别就不允许出口了;第二种是根据不同的文物情况分类以年代设槛,这种限制方式中,年代成为衡量一些文物能否出口的重要标准。   在原《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中,设有三个年代门槛,即1949年、1911年和1795年,其中以1795年设槛的文物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原标准在设定年代门槛的同时,还附有其他一些相关的限制规定,这就使得本次年代下限调整因品类不同而影响不同。如果以收藏界所最为关注的收藏大项来分析,本次限制的具体影响便可看得更为清楚。   以瓷器来说,原来的规定所执行的是1795年以前的文物一律不出口,同时规定,历代官窑与私家款识制品不出口。新标准年限后移之后,受到波及的实际上就是清末这一时期的民窑。对此,刘幼铮认为,1795年以后,历代民窑中均不乏精品,有不少业内公认的好东西,因此新标准影响可谓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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