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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投资门槛或将提高
2007-07-11 00:00:006403 浏览/6 评论新闻来源:分享
双重压力 新快报讯 (记者 骆智冕)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4月份公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从今年5月1日开始,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古董等物品)所得征收个税相关规定将进一步细化。 这不仅意味着艺 术品投资者在拍卖会作为卖方获得的利润将明显减少,而且买方的日子也将变得艰难。为分摊运营成本,拍卖行已有提高买方佣金的打算。香港苏富比、香港佳士得都在今年年初就采取了行动,北京嘉德、北京翰海也随后在今春拍卖会上将买方佣金上调到了12%。 高额个税在所难免 其实早在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拍卖古董、字画等所得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但10年来效果不尽人意。而近年投资市场火爆,艺术品市场也随之相继回暖,征缴个税一事又被提上议题。 经过修订完善之后,个税缴纳标准分为两种:可提供合法凭证的,如发票,按转让差额的20%缴纳;无法提供的则按总成交金额的3%,除了海外回流的文物可按总额的2%缴纳。 除细分了缴纳标准之外,在今年发出的通知中,还应特别注意到,征收方式已变为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税。 日前,在广东省拍卖行业协会召开的艺术品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广州嘉德董事长李亦非博士就提到,今年5月份举行的广州嘉德夏拍已经开始实行新的个税缴纳办法。公司通过银行将拍卖所得转给卖方之时,银行表示拍卖公司必须出示个税代扣税票后才能转帐。据了解,以前拍卖公司只要扣除10%的佣金,卖方个税缴纳问题一概管不着,可现在却被赋予了代扣代缴个税的新使命。就像单位发工资前扣税一样,投资者们再想逃税已变得不太可能。 多余成本买家分担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今年的新规定出台前,北京和江浙等一些拍卖业较发达的地区已经开始试点。拍卖公司为了吸引卖方客户,采取降低卖方佣金的方式,即从10%降至7%,将卖方须交的税款间接承担下来。 另外,新的税法规定可提供合法凭证的拍品,如发票,按转让差额的20%缴纳;无法提供的则按总成交金额的3%缴税。由于我国大部分的拍卖双方都没有开具或索要发票的习惯。因此,多数拍品都没发票,只能按照总成交额的3%交税。 "税法这么规定后,以后不论按哪种标准缴税,委托方都可能会要求提供全额发票。以前拍卖公司都只要开佣金部分的发票,按佣金交税。开全额发票我们的税额当然就提高了。"一位广东拍卖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买卖双方的佣金是拍卖公司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运营成本不断增加,提高买方佣金似乎成了拍卖公司分散风险的唯一出路。香港佳士得、香港苏富比、北京嘉德、北京翰海都已经在春拍时踏出了这一步。而广东各大拍卖公司年内将不会变动买家佣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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