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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行政许可项目说明
2004-07-14 00:00:005953 浏览/0 评论新闻来源:分享
编者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国家文物局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局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国家文物局编辑出版了《国家文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一书,供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申请人参考使用。该书对国家文物局的行政许可项目逐项作出了说明,对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局机关审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方法和程序也作了具体公示。为方便广大读者和行政许可项目申请人了解有关情况,现将其中的项目说明部分刊载于此。 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 一、事项名称: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文物处负责人审理,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理意见;由文物保护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作出审理决定;由秘书处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省级人民政府的征求意见文件。 2、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3、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4、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5、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制定的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涉及世界遗产的,需提供申报文本或有关说明材料。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 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一、事项名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文物处负责人审理,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理意见;由文物保护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作出审理决定;由秘书处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3、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该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管理规定和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管理工作的部门对该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该具体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意见。 4、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一、事项名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文物处负责人审理,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理意见;由文物保护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作出审理决定;由秘书处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 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3、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4、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应附有我局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或拆除许可 一、事项名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或拆除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文物处负责人审理,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理意见;由文物保护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作出审理决定;由秘书处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省级人民政府的征求意见文件。 2、必须迁移或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理由及论证评估材料。 3、迁移或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方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一、事项名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文物处负责人审理,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理意见;由文物保护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作出审理决定;由秘书处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位置、类别和规模。 2、我局批准该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文件。 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 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许可 一、事项名称: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文物处负责人审理,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理意见;由文物保护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作出审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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